上海市化學化工學會
《莊長恭、吳蘊初化學化工科學技術進步獎獎勵辦法》
(2004年4月16日發布,2012年9月29日第一次修訂,2018年9月28日第二次修訂,2020年8月10日第三次修訂)
上海市化學化工學會“促進化學化工發展和培育人才”獎勵基金下設“莊長恭、吳蘊初化學化工科學技術進步獎”是以促進化學化工科學技術的發展,促進化學、化工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發展化學化工事業為宗旨。
本獎項分為“莊長恭化學化工科技進步獎”正獎、提名獎和“吳蘊初化學化工科技進步獎”正獎、提名獎,分別獎勵本會在基礎理論研究和開發應用研究方面有突出成績的中青年化學、化工科技工作者個人會員。
正獎人數每次各不超過3名,提名獎每次各不超過5名。
本獎項每二年獎勵一次,逢雙年擇時頒獎。
一. 獎勵對象和條件
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科學精神、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風,年齡在55周歲以下的本會從事化學化工科研工作的中青年科技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報:
1. “莊長恭化學化工科技進步獎”:在科學理論或科學實驗中,在某一專業學科領域中有新的發現、有創新思想和成果、觀點明確、數據完整,對促進化學化工事業發展有重大意義者。
2. “吳蘊初化學化工科技進步獎”:在把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一線工作中有實際成績,技術上有直接創造、發明或重大突破,解決某一方面的關鍵技術瓶頸,具有推廣意義并收到實效,對推動化學化工科學技術進步有杰出貢獻者。
3. 曾獲市級以上個人獎者,在近二年工作中又取得新成就、新成果的化學化工科技工作者也可被推薦申報相應獎項。
二. 推薦申報
1.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本會單位會員)或專家推薦申報:
1) 由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推薦(限推薦申報莊長恭獎、吳蘊初獎各一名);
2) 由兩位同專業的本屆理事聯名推薦;
3) 由兩位同專業院士(中科院、工程院)聯名推薦;
4) 由同專業叁名專家(教授、研究員、教授級高工)聯名推薦;
5) 由“促進化學化工發展和培育人才”獎勵基金捐款單位或捐款人推薦。
2. 推薦申報材料
1) 由推薦單位(或推薦人)向學會辦公室提交被推薦人的成果紙質版材料一式二份和掃描電子版PDF材料一份(《庒吳獎申請表》,與有關成果或貢獻的原始材料和必要證明的《附件材料》);
2) 申報莊長恭獎項者還應提供近三年的代表性論文三篇;
3) 推薦材料以近三年(申報之日向前推算)在國內外刊物發表的論文或經過鑒定、驗收的成果為準;
4) 多名作者的論文或成果,應注明被推薦人為第幾作者或是否通訊聯系人;
5) 申報材料按《莊長恭、吳蘊初獎申報材料提交要求》報送;
6) 答辯內容按《莊長恭、吳蘊初獎答辯匯報要求》準備;
7) 《莊長恭吳蘊初化學化工科學技術進步獎申請表》、《莊長恭吳蘊初化學化工科學技術進步獎推薦表》及相關資料請在上海市化學化工學會官網www.bdsjw.com上下載。
三. 評審辦法和程序
1. 為保證評審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科學”原則,評審過程將根據《莊長恭、吳蘊初化學化工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活動規定(2020)》要求執行;
2. 學會辦公室負責獎項所有申報材料的資格審查,并根據申報專業遴選相關領域的評審專家,組成不少于11人(單數)評審專家組;
3. 學會秘書處負責組織召開“莊長恭、吳蘊初化學化工科技進步獎”答辯評審會,并在答辯會議前一周將各申報推薦材料發至各評審專家網審;
4. 答辯評審專家對被推薦人進行答辯質詢評審、并撰寫評審意見后,對各獎項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
5. 獲正獎者應獲得出席評審專家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贊同票,獲提名獎者應獲得出席評審專家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贊同票;
6. 經專家答辯、評審、無記名投票表決,產生各獎項的獲獎候選人(正獎人數每次各不超過3名,提名獎每次各不超過5名);
7. 在學會網站www.bdsjw.com公布獲獎侯選人名單,公示十個工作日,聽取各方意見,接受社會監督;
8. 獲獎候選人名單提交學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表決;
9. 經學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表決通過,在學會網站上公布正式獲獎人選名單;
10. 獲獎日期為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之日。
四. 獎勵和授予
1. 擇時召開“莊長恭、吳蘊初化學化工科技進步獎”頒獎大會;
2. 向獲“莊長恭、吳蘊初化學化工科技進步獎”正獎者頒發證書和貳萬元獎金;
3. 向獲“莊長恭、吳蘊初化學化工科技進步獎”提名獎者頒發證書和叁千元獎金。
五. 異議處置
1. 任何單位和個人如對評審結果有異議、或發現評審活動中存在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可向學會監事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基金管理工作委員會、秘書處提出申訴和舉報,并由基金管理工作委員會、秘書處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2. 學會監事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聽取和審議基金管理工作委員會、學會秘書處的異議處理意見工作報告,并根據《莊長恭、吳蘊初化學化工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活動規定(2020)》作出相關決定。
六. 本辦法經學會理事會、基金管理工作委員會審定,由學會秘書處負責實施。
七. 本辦法自2020年8月10日頒布之日起施行。原2018年9月28日發布的上海市化學化工學會《莊長恭、吳蘊初化學化工科學技術進步獎獎勵辦法(2018)》同時廢止。
上海市化學化工學會
2020年8月10日
《莊長恭吳蘊初化學化工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活動規定(2020)》.pdf
《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科技部令〔2020〕第19號).pdf
《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行為準則與督查暫行規定》(國科獎字[2015]13號).pdf
印發《關于科研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改財金[2018]1600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