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化學化工學會個人會員管理辦法》
為規范會員發展、服務及管理,保障會員合法權益,增強會員凝聚力,依據《上海市化學化工學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個人會員入會條件
凡在上海地區從事化學化工工作的科技人員和科技管理人員,承認本學會章程,關心和參加學會活動,維護學會的合法權益,可自愿申請為個人會員。會員資格要求:
1. 具有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或相當中級職稱)的科技人員
2.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所在校成績優秀的研究生;
3. 凡取得助教、助工、實習研究員等技術職稱(或相當初級技術職稱)三年以上,有一定學術水平和獨立工作能力的科技人員和有關人員。
4. 進入本會的理事會、專業委員會成員應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二條 個人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查閱本會章程、規章制度、會員名冊、理事名冊、常務理事名冊、會議記錄、會議決議、會議紀要、財務審計報告等知情權;
5.提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6.入會自愿、退會自由權;
7.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個人會員履行義務
1.遵守本會的章程;
2.執行本會的決議;
3.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4.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6.按規定繳納會費;
7.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 個人會員入會、退會程序
1.入會:個人由本人登錄學會官網進行注冊申請,填寫個人會員信息;經審核后可獲得會員編號。
2.退會:個人會員有退會自由,因故要求退會,須向學會提出書面申請,會員資格及獲得的服務相應停止,已交會費不退。
3.個人會員如在兩年內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的,將被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將取消其會員資格。
4.個人會員如違反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學會章程,將予以除名。
5.會員如對取消會員資格決定不服,可提出申訴,由學會理事會作出答復,必要時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后答復。
第六條 本會建立完整的會員名冊和會員誠信檔案,并根據變化情況及時調整。
第七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化學化工學會
2021年10月30日